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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枪杀孕妇民警一审被判死刑

CFP
2014年02月18日 09:06
据新华社2月17日消息,广西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17日下午就平南县公安局民警胡平故意杀人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物质损失73324.1元。2013年10月28日,胡平酒后在平南县大鹏镇某米粉店购买食品时,与店主吴英(孕妇)发生争执,开枪将吴英及其丈夫打伤,吴英经抢救无效死亡,其丈夫无生命危险。 费文彬/CF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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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7日,广西贵港,枪杀孕妇的民警胡平受审。 费文彬/CF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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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7日,广西贵港,枪杀孕妇的民警胡平受审。 费文彬/CF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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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7日,广西贵港,枪杀孕妇的民警胡平受审。 费文彬/CF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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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uyong | 版面编辑:赵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