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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安门金水桥暴恐案宣判 3人获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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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6月16日 17:39
6月16日,“10·28”暴力恐怖袭击案在乌鲁木齐中院一审宣判。玉山江·吾许尔等3人被判死刑。古丽娜尔·托乎提尼亚孜被判无期。另外4人被判有期徒刑20年至5年。玉山江·吾许尔伙同吾斯曼·艾山等策划实施了冲撞天安门金水桥案,事件造成3名群众死亡,39人受伤。 图片来源@央视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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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6日,新疆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10·28”暴力恐怖袭击案件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被带入法庭。 视频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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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6日,“10·28”暴力恐怖袭击案件监控视频。 视频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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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6日,新疆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8名被告人在庭审现场。 视频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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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6日,新疆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被告人玉苏普·艾合麦提。 视频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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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6日,新疆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被告人玉苏甫·吾买尔尼亚孜。 视频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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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6日,新疆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被告人玉山江·吾许尔。 视频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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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6日,新疆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被告人古丽娜尔·托乎提尼亚孜。 视频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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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6日,新疆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被告人布坚乃提·阿卜杜喀迪尔。 视频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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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6日,新疆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被告人托合提·麦合麦提。 视频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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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6日,新疆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被告人阿布拉·尼牙孜。 视频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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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6日,新疆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被告人吐逊江·阿不力孜。 视频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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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6日,新疆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庭审现场。 视频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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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6日,新疆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庭审现场。 视频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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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gumingyue | 版面编辑:顾明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