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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系统落马官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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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1月30日 17:31
交通系统部分落马官员拼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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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永安:河南交通厅原厅长,单独或伙同他人,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2583.03万元、欧元4万元、港币10万元、美元1万元,其中1330万元人民币未遂,一审被判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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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发亮:河南交通厅原厅长,多次单独或伙同其妻黄玉荣收受贿赂1900余万元,一审被判处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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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昆桐:河南交通厅原厅长,受贿一百多万元、挪用公款十万元,一审被判处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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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锦城:河南交通运输厅原厅长,因贪污罪、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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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明宪:湖南交通厅原副厅长,涉嫌在高速公路工程招标等环节严重违纪被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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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晓希,湖南交通厅原副厅长,涉嫌严重违纪问题被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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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志达:湖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原局长,收受贿赂财物折合人民币295万元,还有折合人民币260多万元的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被判无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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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伟林:湖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原局长,涉嫌收受贿赂,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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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和平:湖南交通厅原副厅长,涉嫌严重违纪问题被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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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和恩:广东交通厅原厅长,受贿250余万元并玩忽职守造成国家损失1.1亿元,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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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向雷:广东交通厅原副厅长,因受贿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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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星:云南交通厅原副厅长,收受巨额贿赂4029.798万元,被双开,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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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俊元:江苏交通厅原厅长,收受贿送的财物合计人民币118万余元,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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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兴尧:安徽交通厅原厅长,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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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万里:贵州交通厅原厅长,先后33次收受、索取他人贿赂款、物价值2559万元,一审被判处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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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鲁勇 | 版面编辑:赵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