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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少女毁容案民事赔偿二审宣判 赔偿180万

2016年03月23日 10:57
2016年3月22日下午,合肥少女毁容案民事赔偿二审在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5年前,因拒绝对方求爱,合肥少女周岩遭同学陶某某泼油纵火,全身被严重烧伤。 东方I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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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3月22日下午,周岩一袭长发,身着黄色上衣出现在法院内。 东方I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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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3月22日下午,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周岩接受媒体采访。 东方I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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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中院对周岩与陶汝坤、陶文、许丛笑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案作出二审判决,上诉人陶汝坤赔偿周岩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804993.7元,由陶汝坤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赔偿周岩1794993.7元(扣除已经支付的10000元),不足部分由陶汝坤父母陶文、许丛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驳回周岩的其他诉讼请求。 东方I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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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目前,周岩还没有拿到赔偿款。为了维持生活,周岩正在经营微店,销售护肤品、化妆品等。“我并不指望依靠赔偿款生活,只想这些钱能够支付我的治疗费用,让我活下去。”周岩说,以后除了经营微店,她要把时间放在学习上。 东方I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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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岩接受采访时说:“起初我和生命作斗争,也许昏迷期间我的潜意识里也是想要努力活下去。后来我和疤痕作斗争,努力想要它们不要长出那么多。现在我和自己作斗争,抛开一切关注度,问自己究竟还能做什么,包括想要怎样的人生、想要做一个怎样的人。” 东方I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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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3月22日,周岩离开法院。 东方I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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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杜广磊 | 版面编辑:杜广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