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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机场爆炸案终审维持原判 冀中星获刑六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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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1月29日 10:08
11月29日上午9时,“7·20首都机场爆炸案”二审在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根据此前法院方面发布的消息,本案二审只作书面审理,不开庭审理。10月15日,此案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法院认定,被告人冀中星在公共场所实施爆炸,其行为构成爆炸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年。 图片来源@京法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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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9日上午,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宣判现场。 图片来源@京法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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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10月15日,备受关注的“7·20首都机场爆炸案”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第三法庭一审公开宣判。法院认定被告人冀中星在公共场所实施爆炸,其行为构成爆炸罪,判处其有期徒刑6年。 公磊/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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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10月15日,备受关注的“7·20首都机场爆炸案”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第三法庭一审公开宣判。 公磊/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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