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民警涉嫌枪杀孕妇案二审
- 4月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上诉人胡平故意杀人一案,在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胡平陈述的主要上诉理由有:我没有向两受害人连开三枪,是蔡世勇上来和我抢枪时击发的,证人张寿善的笔录也证实蔡世勇用力拨开我的枪,枪才走火,最主要的证据是蔡世勇左右衣袖上的射击残留物和我身上的射击残留物是一致的,所以一审说我连开三枪没有事实依据。胡平面对检方提供的证据,称有三点异议:一、对送检的酒有异议;二、对第五人民医院所做的精神状态鉴定结论有异议;三、对送检血液的酒精浓度鉴定结论有异议。 图片来源@八桂法苑
- 1/5
- 4月1日,广西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庭审现场。 图片来源@八桂法苑
- 2/5
- 4月1日,广西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庭审现场。 图片来源@八桂法苑
- 3/5
- 4月1日,广西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庭审现场。 图片来源@八桂法苑
- 4/5
- 4月1日,广西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庭审现场。 图片来源@八桂法苑
- 5/5
责任编辑:jichenchen | 版面编辑:卿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