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狱外余生:与狱警做邻居的日子

CFP
2013年08月29日 07:44
生活在“劳改村”,这个鲜为人知的特殊群体有100余人,他们大多曾是重刑犯。在省一监服刑二三十年不等,有的甚至曾经是被判死缓、无期徒刑后改判的犯人。他们曾经居住的地方名为“四合院”,但因为居住者曾是犯人,因此被外界称为“劳改村”。2012年6月,老旧的“四合院”被拆除,据说用于扩建监狱。图为已经拆迁的“四合院”。 木/CF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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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中山,80多岁的他患有重度眼疾,平时无事的时候也基本不出去活动。“如果在昆明火化,我一个人,太孤苦伶仃。要是回老家,还能和我的父母、妹妹埋葬在一起,清明节时,还有亲戚可以给我上上坟。”他坐在破旧昏暗的家中,平静地诉说着。 木/CF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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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杨中山还穿着带有时代烙印的裤子,保留着起义人员证明书。 木/CF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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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中山厨房里的饭菜很简单,因为视力差的缘故他也不经常做饭。 木/CF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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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成高,他的腿脚不好,不能长时间的走上坡,易引发哮喘。家里也显得十分简陋,一张床,一个沙发,一些厨卫就构成了老人的晚年生活的全部。 木/CF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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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里到处都贴着各种通知,而下面的红章仍是“云南省第一监狱”。 木/CF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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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成贵,以前的革委会主任,回忆起当年的种种,老人不觉有些难过。物质贫乏、精神压力和亲情的疏离,让他们始终未能摆脱监狱的影响。 木/CF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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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四合院居民们曾在监狱服刑,但他们大多在上世纪70年代末便已释放或平反,成为监狱企业的工人,重新拥有了公民的权利。只是,虽然人身自由及公民权恢复了,但他们仍时刻感受到某种“区别对待”。 木/CF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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卯大爹,2008年集资时,他为了改善住房条件,争取到了一个名额。一套75平方米的经济适用房,缴纳约25万元房款就能得到。这与同地段的商品房相比,已经便宜了不少。但他经济困难,购房款主要由他第三任妻子与前夫所生的孩子支付。如今搬迁在即,老两口却犯难了。因为新房属保障性住房,搬家后,监狱要收回他们居住的公房。但购房款是孩子出的,即便搬进新家,老两口也是与孩子们挤着住。 木/CF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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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现在每个月的水电费结算单上写的还是“云南省地狱监狱家属区住户水电费用结算单”,而他们的部门一栏写着“退留”。虽然这张单据只是给住户的,但这让居民非常不满。“退留”二字,一直在提醒着这里的住户“你们是留队人员”,一直在提醒着他们那些不堪回首的往事。 木/CF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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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待遇上的差别正逐渐消除,但四合院居民仍觉得,别人心中的“有色眼镜”不会轻易摘下,差别对待的痕迹还在刺痛着他们。 木/CF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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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jichenchen | 版面编辑:卿滢